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594號吳錦幸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錦幸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9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之吳
    錦幸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7日9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