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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594號吳錦幸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錦幸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9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之吳
錦幸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7日9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