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9號劉金龍之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金龍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9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金龍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9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