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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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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9號劉金龍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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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金龍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9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金龍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9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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