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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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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371號黃錦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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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錦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71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黃錦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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