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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3號施氏笑、黃氏姜之勘測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氏笑、黃氏姜之113年5月1日勘測函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被告施氏笑、黃氏姜之113年5月1日勘測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