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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91號陳世昌之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源字第1035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世昌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91號債權人蔡孟君與債務人陳世昌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陳惠芳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