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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4號劉子元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婚字第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子元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24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子元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29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