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4號劉子元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婚字第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子元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24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子元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29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