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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乾字第044250號陳則維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乾字第442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則維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4250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則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5月3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5月1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1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