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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8號吳芮黎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法定代理人吳芮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8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法定
代理人吳芮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
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