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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40號劉禹杰之起訴狀繕本、庭期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訴字第7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禹杰之庭期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40號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劉禹杰之庭期通知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