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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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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40號劉禹杰之起訴狀繕本、庭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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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訴字第7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禹杰之庭期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40號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劉禹杰之庭期通知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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