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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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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99號黃金澤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事庭113年4月29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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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南院揚民禮113年度訴字第6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金澤之起訴狀繕本1件、本院民事庭113年
   4月29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金澤
  之起訴狀繕本1件、本院民事庭113年4月29日函1件,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內容: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669號原告黃金生與被告黃
  金平等5人間分割共有物案件,如不同意原告主張之分割方
  案,應於文到20日內具狀提出分割方案,及分割方案圖(應
  附共有人數繕本)。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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