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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99號黃金澤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事庭113年4月29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南院揚民禮113年度訴字第6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金澤之起訴狀繕本1件、本院民事庭113年
4月29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金澤
之起訴狀繕本1件、本院民事庭113年4月29日函1件,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內容: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669號原告黃金生與被告黃
金平等5人間分割共有物案件,如不同意原告主張之分割方
案,應於文到20日內具狀提出分割方案,及分割方案圖(應
附共有人數繕本)。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