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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21號仲信資融,陳奕均,陳鳳龍,黄啓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南院揚民順113年度訴字第7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啓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21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黄啓鋒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
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