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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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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546號楊曉琪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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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曉琪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546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楊曉
    琪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1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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