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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3183號陳春嬌即陳世豪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明字第33183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春嬌即陳世豪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7月3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明字第3318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世哲即陳世豪之繼承人等三人間
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92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