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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47號卓連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南院揚民順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卓連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答辯
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視同上訴人
卓連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1
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