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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76號許嘉純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3年度婚字第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嘉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76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許嘉純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6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