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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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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121號邱敏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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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敏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邱敏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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