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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當字第80368(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6號)號陳永峰之分配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當字第80368號(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永峰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6月7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當字第8036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永峰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6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