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號李雅惠(黃閙運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南院揚民甲113年度訴字第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雅惠(黃閙運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雅惠(黃閙運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