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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新小調字第000147號陽氏香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書及撤回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陽氏香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書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新小調字第14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陽氏香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書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調解庭,因聲請人撤回,故相對人毋庸到庭。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