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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53號江晨翠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江晨翠之言詞辯論通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5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江晨翠(住臺中市OO區OO路O號及臺中市OO區OO一街O號O樓)之言詞辯論通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