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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44037號吳玉秀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西字第440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玉秀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037號債權人張美姿等與債務人吳玉秀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西股書記官周信義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