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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59號吳聖凱之撤回起訴及取消庭期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聖凱之撤回起訴及取消庭期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59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吳聖凱之撤回起訴及取消庭期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因原告撤回起訴,故庭期取消。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