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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000642號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之通知書2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之通知書2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3日上午11時50分及113年6月20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