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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29號黃亦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民起訴狀繕本、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及兩次未到庭之法律效果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南院揚民生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亦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及兩次未到庭法律效果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黃亦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及兩次未到庭法律效果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