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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000012號余賢德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全新字第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賢德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12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賢德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新股書記官蕭伊舒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