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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2100號王桃促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合字第92100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國外)應受送達人王桃促之拍賣通知 (113年5
月22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合字第9210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朝宗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7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合股書記官林書婷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