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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165號尤春宜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西字第11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尤春宜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165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尤春宜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西股書記官周信義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