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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8號曾進瑞(曾福成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南院揚民辛111年度訴字第1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進瑞(曾福成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曾進瑞(曾福成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19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88號
原 告 1.劉國豪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
被 告 2.鄭王秀彫(王金桃之繼承人)
3.王曾來(曾水福之繼承人)
4.曾程秋香(曾水福之繼承人)
5.曾永文(曾水福之繼承人)
6.曾永煌(曾水福之繼承人)
7.曾寳珠(曾水福之繼承人)
8.曾金龍(曾水福之繼承人)
9.曾進榮(曾水福之繼承人)
10.陳張貴美(張曾玉之繼承人)
11.柯張富美(張曾玉之繼承人)
12.張義煌(張曾玉之繼承人)
13.張義焜(張曾玉之繼承人)
14.張美足(張曾玉之繼承人)
15.張美碧(張曾玉之繼承人)
16.林富田(林曾省之繼承人)
17.林崇賢(林曾省之繼承人)
18.林聖寬(林曾省之繼承人)
19.曾進瑞(曾福成之承受訴訟人)
20.曾玲玉(曾福成之承受訴訟人)
21.曾美英(曾福成之承受訴訟人)
22.羅曾乖
23.方曾春在
24.曾金枝
25.黃子菁(韋榮瑞之繼承人)
26.黃英傑(韋榮瑞之繼承人)
27.黃炳文(兼韋榮瑞之繼承人)
28.何若熙(韋棟才、韋榮瑞之繼承人)
法定代理人 林金霈
何耀文
被 告 29.劉韋昭佑(兼韋榮瑞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劉俊麟
被 告 30.許芳瑞律師即韋乃熊之遺產管理人(韋乃熊為韋
榮瑞之繼承人)
31.韋昭治(兼韋榮瑞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蔡宗道
被 告 32.韋昭滿(兼韋榮瑞之繼承人)
33.林沛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編號7及附表一編號共有人姓名欄編號7中關於「曾寶珠」之記載,均應更正為「曾寳珠」。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