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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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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養聲字第000004號蘇奕宏之公示送達相對人蘇奕宏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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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養聲字第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蘇奕宏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養聲字第4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蘇奕宏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開調查庭。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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