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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01號蔡如芳TSAI SIRIPORN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如芳TSAI SIRIPOR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01號給付醫療費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如芳TSAI SIRIPOR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原訂113年4月30日言詞辯論期日取消)。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