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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08號許水陸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南院揚民謙113年度訴字第6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水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08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水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8日14時25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