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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9號劉金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金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9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金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8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