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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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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42號迦吉國際有限公司即秉新汽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昱廷即林政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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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迦吉國際有限公司即秉新汽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昱廷即林政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42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迦吉國際有限公司即秉新汽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昱廷即林政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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