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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09號林欣慧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南院揚民寧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欣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
送達被告林欣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0日11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