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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8235號名盛電器企業有限公司、江和成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清字第18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名盛電器企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江和成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23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名盛電器企業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