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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138號李嘉雲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嘉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李嘉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3日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
(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