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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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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2號楊奕辰之公示送達被告楊奕辰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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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奕辰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楊奕辰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17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如附表二所示被告許秀鶴、陳志宏、陳怡瑩、陳彥豪、鄭凱元、鄭榮仁、鄭清心、呂孟珊、呂彤恩應就其等被繼承人陳江池、鄭文雄、邱玉敏所遺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遺產辦理繼承登記。
  ㈡兩造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遺產,依如附表三「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分割為分別共有(附表三編號6被告姓名更正為「楊奕辰」)。
  ㈢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如附表三「各繼承人潛在應繼分」欄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股       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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