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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24號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2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