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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385號方家偉之起訴狀繕本、庭期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家偉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85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方家偉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訂庭期113年5月1日因原告請假取消,改定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52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