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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545號晉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葉姿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晉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姿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4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兼晉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姿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