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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81號黃文城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黃文城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81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黃文城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16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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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南簡281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