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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新小調字第000147號陽氏香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陽氏香之民事聲請調解暨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新小調字第14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陽氏香之民事聲請調解暨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調解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三、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