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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小字第000064號沈庭皝之視為撤回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庭皝之視為撤回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小字第64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沈庭皝之視為撤回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