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000252號莊麗華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南院揚民永113年度補字第2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莊麗華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補字第25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莊麗華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28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檔案下載
- 113補252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