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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83號陳祥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祥溢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8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祥溢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