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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75號余川田之補費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南院揚民甲113年度補字第2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川田之補費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補字第2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余川田之補費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