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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51號黃偉輔之民事庭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南院揚民河113年度訴字第4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偉輔之民事庭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偉輔之民事庭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進行履勘測量。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