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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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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80號林啟文(LIN, CHI-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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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南院揚民川111年度訴字第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如說明欄三所示之文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說明欄三所示之文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送達文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答辯狀繕本1件(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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