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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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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11號王明璜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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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明璜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應送達被告王明璜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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