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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51號鄭温麒兼鄭榮貴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南院揚民順112年度訴字第1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温麒兼鄭榮貴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温
麒兼鄭榮貴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3
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